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《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08〕1681号)精神,我省从7月1日起调整电价。燃煤机组(含热电联产机组)上网电价(含税)每千瓦时提高2.3分钱,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.98分钱。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、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;四川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(市、区)各类用电价格不作调整。
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,近两年电力企业成本增支因素较多。提高电力价格适当补偿电力企业成本增支,有利于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,保障电力供应,促进能源资源节约。
今年以来,发电用煤价格持续大幅上涨。目前电煤供应仍然偏紧,预计今后一段时间煤价仍将呈上涨态势。为防止煤、电价格出现轮番上涨,依据《价格法》有关规定,国家发改委决定对全国发电用煤实行最高限价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。
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,电价调整后,省物价局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对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,将依法予以查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