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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布第三批省管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补充通知
信息来源: 省物价局 发布时间:2008-07-14 字体:【 访问次数:

鄂价工农[2008]153号

各市、州、省直管市及农架林区物价局:

  根据《省物价局关于甲苯咪唑片等412种省管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》(鄂价工农[2008]121号)规定,我省从6月10日起调整了412种省管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,经审核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资料,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:

  一、本通知附表所列品种价格,凡标明生产企业的为优质优价药品或属原研、专利药品的价格,其他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药品价格仍按以前相关规定执行。

  二、本通知附表所列品种,未标明生产企业药品价格如与以前文件规定不符的,以本通知规定价格为准。

  三、鉴于布洛芬颗粒剂为医保目录未列剂型,且为OTC药品的情况,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,应为市场调节价药品。据此,鄂价工农[2008]121号文件规定的该药品价格予以废止。

  四、本通知从2008年7月15日起执行。

  附: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根据《省物价局关于甲苯咪唑片等412种省管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》(鄂价工农[2008]121号)规定,我省从6月10日起调整了412种省管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,经审核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资料,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:

  一、本通知附表所列品种价格,凡标明生产企业的为优质优价药品或属原研、专利药品的价格,其他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药品价格仍按以前相关规定执行。

  二、本通知附表所列品种,未标明生产企业药品价格如与以前文件规定不符的,以本通知规定价格为准。

  三、鉴于布洛芬颗粒剂为医保目录未列剂型,且为OTC药品的情况,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,应为市场调节价药品。据此,鄂价工农[2008]121号文件规定的该药品价格予以废止。

  四、本通知从2008年7月15日起执行。

  附: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

  下载:鄂价工农[2008]153号附表

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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