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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第2号价格监督检查书面提醒告诫书
发布时间:2008-07-01 字体:【 访问次数:

宜都市昌顺出租车有限公司:

    针对你公司目前部分车辆在从事营运活动时,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,不执行明码标价,不按规定收费的现象,根据国家发改委《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》的规定,特作出书面提醒告诫。请你公司务必对所属车辆作相应要求,按规定使用计价器,打表收费结算,严格执行明码标价。若有违反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及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有关法规作出相应处罚,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。

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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